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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质量法26条“……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是否可以理解为产品只要符合“标准、说明、实物样品”其中一种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就可以了?
时间:2022-09-06
上一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推荐性标准,是否合法
下一条:热食类食品制售产品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