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热线电话
返回顶部
资讯动态 首页 > 标准化动态

关于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标准中术语和定义的理解的咨询

作者:Admin 日期:2022-06-18 点击:2280
一键分享
  • 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于2018年6月21日发布、2019年12月2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以下称标准)中,术语和定义如下:
    2.1 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
    2.2 甜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大米等粮食、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等辅料制成的食醋。
    针对标准中食醋和甜醋的定义的理解,存在如下疑问需要咨询:
    1、甜醋定义中,明确甜醋是属于食醋的一种,即食醋是大的分类,甜醋是食醋中的一种特殊分类(标准后文进行了理化指标的区分),但甜醋定义中允许使用“酒类”,而在食醋定义中则未明确能否使用酒类,是否存在定义上的冲突?
    2、食醋定义,也与甜醋存在不兼容的情况。甜醋通常是由食醋经过添加食糖等辅料加工而成,但食醋定义中允许使用“含糖的物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在甜醋的定义中,则未明确能否使用含糖的物料用于发酵;由此,使用含糖物料发酵的食醋,进而制备甜醋的做法,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现实来说,酿造行业内使用果汁/浓缩果汁、水果等含糖的物料用于食醋酿造并用于制备甜醋是常见的做法,同时,使用米酒、黄酒、葡萄酒等酒类用于酿造食醋,在诸多厂家产品配料表中也比较常见,此情况是否跟标准定义存在冲突而存在潜在违规的情况呢?
  •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题请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咨询。
  • 回复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 时间: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