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
热线电话
返回顶部
资讯动态 首页 > 新闻列表 > 通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 目标考核合格的通知

作者:Admin 日期:2023-01-12 点击:917
一键分享

文章来源:国标委  更新时间:2023-01-12  20:08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按照《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报来的第三批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委员会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等41个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合格(见附件)。

请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加强试点项目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先进标准体系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附件: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合格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全国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目标考核合格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