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北京市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214-2003)等相关标准、规范,”其中《居住地绿地设计规范》为地方性推荐规范并非强制性条文。上述情况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纹解释》中的第14条第三款的要求。该设计标准在北京地区视同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已废止。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
- 回复部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
- 时间: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