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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鱼露调味汁适用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作者:Admin 日期:2022-06-18 点击: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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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复合调味料》(GB31644-2018),复合调味料是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相应工艺加工制成的可呈液态、半固态或固态的产品,该标准适用于复合调味料,包括调味料酒、酸性调味液等,但不适用于水产调味品。

对于以饮用水、鱼露(鲜鱼、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食用盐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辅料,经过调配、煮制(灭菌)、包装加工制成的鱼露调味汁(液体调味料),是否适用该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水产调味品,是否意味着以鱼露等水产调味品为主要原料调制而成的鱼露调味汁等也不适用于该标准,而应适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水产调味品》(GB10133-2014)?



  •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题请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咨询。
  • 回复部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 时间:2022-06-17